本报讯针对党政机关某些干部私自借用小汽车这种新的不正之风,山东省纪委、省监察厅最近发出通知,要求在全省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工作。
这次清理的范围是,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、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和金融机构中自1999年1月1日以来干部个人曾经借用过以及目前正在借用的小汽车。摸底登记范围扩大到党政机关干部的自用小汽车。自用小汽车包括:家庭购买的;接受赠送的;借用下级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;借用亲戚朋友的。
山东省纪委、省监察厅对这次清理小汽车工作提出了6条政策界限。(1)对家庭购买的小汽车,要出示购车发票、行车执照,经登记后可以继续使用。(2)对借用近亲属的小汽车,要出示购车发票、行车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,经审核,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可以继续使用。(3)对接受赠送的小汽车和其他借用的小汽车,无论是借用单位的还是借用个人的,都要一律清退。(4)对接受赠送和曾借用过小汽车,这次如实登记并已退还的,既往不咎。(5)对不如实登记或拒不退还的,经查实后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。(6)对清理后再违反规定借用小汽车的,一律以违纪论处。同时,山东省纪委、省监察厅就此项工作设立专项举报电话,并将进行监督检查。这次清理工作将在8月底完成。